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三项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本报讯 记者韦小川报道 为深入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三项措施来确保我市群众的的安全用药。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三项措施具体内容分别是: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药品整治组,明确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与质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了《抚顺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合力。三是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整治组采取不定期采取抽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执法处室和县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虫草鹿茸丸’冒用标示生产企业的合法批准文号;‘至康白带丸’标示的生产企业从未生产过该品种。”昨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拿着查获的假药向记者介绍。前不久,该局的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商场内的售药柜台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利用4天的时间,对30余个柜台销售的500余种药品进行了逐一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怀疑16个品种的药品可能存在问题,在将所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执法人员通过认真细致核对药品的相关资料,积极与生产厂家进行电话沟通,并相继发出2份协查函。通过,回函确认,所怀疑的16个品种的药品中有2种是假药,其中虫草鹿茸丸1种2个批次,共计11盒;至康白带丸1种1个批次,共计5盒。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我市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入手,纠正非法采购、使用和不正确的存储,杜绝假劣、过期、失效、淘汰、不合格或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入临床使用。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依据197号省长令对医疗机构管理、采购、使用、储存情况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在用医疗设备,特别是转手再用设备、植入性医疗器械、口腔科材料、诊断试剂等产品。截止到发稿,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1039家,其中一级以上医院67家,乡镇卫生院44家,诊所和村卫生室928家。通过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31家,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我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力求到年底做到对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及再注册核查达100%。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达100%。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监管覆盖面100%。 并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行规范化药房建设。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并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