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应禁用的药物
有些药物在哺乳期应用,可能会对婴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禁用。
药物 不良后果
抗代谢药 抗DNA活力,免疫抑制
抗甲状腺药 婴儿甲状腺肿,粒细胞减少症
溴化物 乳儿溴盐中毒、嗜睡
氯霉素 骨髓毒性
麦角碱类 麦角中毒征象
异烟肼 抗DNA活力,其代谢产物乙酰异烟肼具有肝毒性
锂剂 婴儿锂盐血浓度增高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低血压、抑制肝酶活力,锥体外系症状
甲硝唑 厌食、软弱、易激动、神经症象、血液学异常
苯茚二酮 新生儿出血倾向
哺乳期需慎用的药物
某些药物因在连续或过量应用时可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此类药在应用时需认真监护,因此哺乳期应慎用这些药物。
药物 不良后果
乙醇 易进入乳汁而被乳儿吸收
镇静催眠剂 中枢抑制
抗惊厥(癫痫)药 抑制感觉中枢
血小板功能抑制剂 新生儿出血倾向
青霉素 增高过敏反应的发生机会
磺胺类 G-6-PD缺乏者易致溶血
广谱抗生素 抑制乳儿肠道正常菌群
降压药(如利血平) 低血压
导泻剂 如能吸收则可致乳儿腹泻
强的松类和性激素 影响乳儿激素内稳定或导致有关征象
脂溶性化学毒剂 易进乳汁,导致积蓄中毒
哺乳期用药原则
1、乳母用药应具明显特征,用药前应充分估计其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
2、对成人可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应避免应用,如病情需要,则应终止哺乳。
3、允许婴儿单独使用的药物,乳母可使用。这类药物一般不会对乳儿造成大的危害,但不排除特异质个体。
4、使用单剂或短期治疗的药物(如用于诊断的放射性同位素),如对乳儿有危害,则乳儿可采用乳制品喂养。
5、尽可能使乳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量减至最低。其措施有:对乳汁中浓度高的药物在其吸收高峰期应避免哺乳。尽可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比蜜那使用长效制剂。乳母用药时间可选在哺乳刚结束后,并尽可能将下次哺乳时间间隔4小时或以上。可根据药物半衰期来调整用药于哺乳的最佳间隔时间 。采用最佳给药途径。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乳母应避免使用药物。
哺乳期用药应考虑药物对母、儿双方面的影响及治疗需要,权衡利弊合理应用,同时乳母应用的药物剂量较大或疗程较长时,还应检测乳儿的血药浓度,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