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国家疾病控制工作形势,加强中心、科室两级管理,建立起具有激励作用的竞争与分配机制,进一步强化人员聘用及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切实使中心在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扩大有偿服务范围,确保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及中心、科室两级聘任制,聘期一年。科室负责人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并向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中心内设11个职能科室,即:中心办公室、疫情信息管理科、流病地病计免科、艾滋病防治管理科、结核病防治科、皮肤病性病防治管理科、体检医技科、中心检验科、健康教育科、财务后勤管理科、保卫科。
第二条 全体职工在中心主任、副主任及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组织下开展工作;中心办公室对各科室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定期考核。中心主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条 中心副主任:经中心主任提名,报请卫生局同意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行政、业务、人事、教学、科研管理及制定工作计划,参与各项工作决策等;并负责领导、组织、督促、协调所分管科室搞好相应的业务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期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 科长:根据中心领导班子组织推荐,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领导下,领导、组织科室按时、按质、按量搞好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服务等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经济指标承包任务。
第五条 副科长:经分管副主任提名,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及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六条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中心办公室根据各职能科室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目标责任制工作量化考核标准》,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及经济指标核算管理。
第七条 中心成立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按标准对各科室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考核小组组成:
组 长:冯军
副组长:那汉琨
成员:戴鼎成、刘昌品、蔡建安。
第八条 具备有偿服务条件的科室实行经济承包管理。实行统一收费,严禁科室自行收费。药品、卫生材料等由科室造计划报分管副主任签字认可,再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统一进购、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有偿服务科室在完成中心办公室规定的经济指标承包任务以外的部份,须交纳政府上解调控经费及个人所得税后,在分管副主任的审查、认可下,科长、副科长有权根据科室情况协商后进行福利分配。在福利分配中,有偿服务科室科长福利可在本科室人员平均福利基础上上浮30%,副科长可在本科室科员平均福利基础上上浮20%。
第十条 非有偿服务科室人员福利按有偿服务科室总人员平均福利金额提取后,根据岗位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福利分配在单位平均福利金额基础上上浮40%,中心副主任(含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福利分配在单位平均福利金额基础上上浮30%,非有偿服务科室科长、副科长福利分配在单位平均福利金额基础上上浮20%。
第十二条 实行中心、科室两级量化管理,中心副主任、科长与中心主任签订《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合同书》,有偿服务科室科长与中心主任签订《经济指标承包合同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全中心完成经济承包指标的前提下,对中心、科室两级负责人实行风险奖惩。即以科室为单位,全年综合目标责任工作量化考核平均分值达95分及以上者,年终给予中心主任1000元、分管副主任800元、科室负责人(含科长、副科长,下同)600元的奖励;考核平均分值在90—95分(含90分)之间,给予中心主任800元、分管副主任600元、科室负责人400元的奖励;分值在80—90分(含80分)之间不奖不惩;分值在75—80分(含75分)之间给予中心主任800元、分管副主任600元、科室负责人400元的经济处罚;考核平均分值低于在75分给予中心主任1000元、分管副主任800元、科室负责人6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有偿服务科室未完成经济承包指标的,按《经济指标承包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处理,该科室的分管副主任不得享受年终奖励,该科室科长、副科长分别处以600元的经济罚款,并由其负责补足承包指标差额部份。
第十五条 中心各科室必须协调配合,服从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临时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