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是人们生活中发生过千万次的寻常事情。但对苏冠兰教授和他的琼姐来说却是例外,他俩之间,一共只有过两次握手--然而,却是那种让两颗心脏一齐振动的握手。第一次发生在他们的初恋时节,那时都还是翩翩少年,怎么会想到他们第二次握手,竟会在整整三十年之后……
1974年10月12日,姚文元从“内参”上看到《第二次握手》传抄的反映,指名要了一本去看,并于10月14日“指示”:“这是一本很坏的东西”,“要查一下作者是谁,必要时可以请公安部门帮助查”。
1975年1月7日,张扬在“插队落户”的湖南省浏阳县大围山区被捕,1月14日第一次提审结束时,预审员宣布的罪状是“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罪恶如此严重,又“流毒全国”,张扬因此被“内定”死刑。1976年7月,湖南省公安局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个内定的“杀案”,到法院只是走走过场。值此关键时刻,遇上了正直的承办法官李海初。他细读手稿后深受感动,决定暗中保护这部作品及其作者。他不动声色,将案子扣在手中无限期拖延,拖了两年多,一直拖到1978年。《中国青年报》复刊后,女编辑顾志成得知,很多团员和青年因阅读、传抄《第二次握手》而挨批斗受处分,他们极力赞扬并要求正式出版这个手抄本。在中国青年报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的支持下,顾志成开始调查。两社研究了《第二次握手》的几个“版本”,认定这是一本好书,决定寻找作者并出版这部作品。为此,派顾志成和中青社女编辑邝夏渝前往湖南。在此期间,中央领导人也已开始关注此案,要求中国青年出版社社长胡德华就此案写个“内参”,待做出批示后两社即可以通知湖南方面结案放人。
1979年1月9日,中国青年报社在内参《青运情况》上发了关于张扬应平反出狱文章。12日上午,李海初在案卷中记录了顾志成的北京来电:“回北京后,向领导报告了我们来湖南的情况,并立即印了一个内部情况报告了中央主席、副主席及有关部门……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张扬案是冤案。现已经中央同意这样认定,并通知湖南按冤案处理。最近两天湖南会接到中央指示。”
1979年1月18日,张扬平反出狱后,很快到了北京,住进结核病医院。但有人于1979年4月写了一封诬告信。在这种情况下,中宣部一位副部长出面,于1979年5月29日令中国青年出版社停止《第二次握手》的出版,令北京电影制片厂停止同名电影的拍摄,令中国青年报社派人到中宣部“汇报”。中宣部当时设在中南海。由中宣部安排,“原告”公安部党组与“被告”中国青年报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双方派出人员在怀仁堂会议室进行了一次“拼刺刀”式的论战。双方都摆出全部事实和证据,从午后论战到深夜。
经过休息,要继续辩论时,两社人员才发现“原告”方全部人马已悄悄撤了———至此,中国青年报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再度“胜诉”,《第二次握手》及其作者第二次“平反”了。(摘自《北京广播电视报 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