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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也要搞出境限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Tag:

闲飞的鹤

本报广州11月14日电 记者李晓宏报道: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今天在广州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严禁医疗机构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方能实施。(《人民日报》 2006-11-15 11 )

作为全国医疗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我认为发出这样的指示,确实让人有些不解。据报称,优先满足本国公民需要是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手头暂时难以找到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件,对这一说法不好妄加评论。但是,就当前中国倡导的和谐世界建设,我认为这种提法确有商榷的必要。一是因为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这种政府官员的“表示”有无约束性;二是怎么介定医疗机构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三是人道主义分国界吗?

按照国际标准行事,在国际上不会有什么异议。中华民族的近代历史,受过无数的屈辱和坎坷,帝国主义给我们深重的灾乱,有理由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但是我们应该不能忘记,在民族痛苦的时期,也有国际主义战士战斗在身旁,世界人民应该是我们团结的对象。如此说来,人体器官移植还有我国他国的区分,岂不是让人耻笑大方。什么是大国的胸怀,什么是人类文明?我们不能用一个国际组织的贯例,抹杀掉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

体操运动员桑兰的救治,一个美国母亲对一个四川小妹无私的奉献----。我们没有因为他(她)们是外国人而拒绝,为什么偏偏要在人体器官移植上区分国界呢。如果是一个平民百姓如是说,中国人的良心不会如此受到疑问,可讲话的毕竟是政府行政领导。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全民族的奉献精神,需要的是宣扬爱国主义及国际主义精神,那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应该拚弃。

在我国政策大于法律的现象不应该存在,类似人体器官移植的问题,应该是法律范畴的问题,政府官员最好不要轻易表态。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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