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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逼我自杀。(给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医生的一封信)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9 Tag:
尊敬的刘医生.黄主任,谈主任:(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
你们好!
工作忙吗?很抱歉打扰你们一下,希望你们在百忙中抽时间看看我的信,我写信的目的地有以下几点,请仔细阅读,谢谢.
一.我不是精神病人,更不可能有精神分裂症,你们的诊断是错误的,下面是我提供的事实和分析.
9月24号,我爸,祥来,红勇再次把我绑到医院时,我爸说我:白天晚上都去上网,还看些不健康的内容,还说别人联合他妈害他,还不敢吃她妈煮的饭菜,说怕有毒,去年9月去了茶陵腰陂医院,12月又去了陈许仔那里医治,我说:“明明是去年12月去了腰陂医院,怎说成9月份呢?我姨父都在这,你问问他们,”可他们不作声,接着就去作脑电图,可我不愿意就没做,(可在医院时,我多次申请作脑电图,你们又不肯,这是为什么?)在第1晚7:00吃药时,刘医生要我吃药,我不肯,我说还在观察期,可你说边观察边吃药都是这样。并威逼我吃药,之后,谈医生和黄主任问我:“你说下毒,有什么依据,”我说:“你在我网站上去详细了解吧,网址我给了谈医生和史护士。”我又简单的说了几点:1。药的中间是划开的。2。吃完后出现心率加快,不喝水就吸不进气,喉咙干燥,喝半瓶水也不能解渴,还有气短的现象。黄主任问:志明是你什么人,你妈怎会下毒害自己的儿子呢?”我说:“志明是我表哥,我妈其实并不想害我,好是对我爸不满,才想害我的。”黄主任说:“夫妻间有矛盾很正常,怎会下毒害你呢?”我说:“只要有原因,都有可能,矛盾有大有小,古代兄弟父子间为了争权夺利,而自相残杀,还少吗?武则天把刚生下的女儿害死,这就是例子,现在有的公安局成了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这可能吗?公安局是打击犯罪的,怎会保护犯罪分子呢?有的市委竟成为买官卖官的市场,还明码标价,这也是事实,照你们的分析,也是不可能的了。”谈医生又问我:你一个人在家时,是否听见他人讲话的声音。我说没有。谈又问:“你是否觉得你不说话,别人就知道你在想什么?”我说:“别人知不知道我的想法,我不知道,但我可以从别人的言行中,分析他的想法。”谈医生问:“你是否觉得别人在跟踪你或使用了无线电等高科技设备。”我说:“他们跟踪我到攸县是肯定的,而且使用了窃听器”。在第3天上午,你们又用电疗法逼我吃药,实际上在第1天威逼我吃药时你们就判定我是精神分裂者了,这可能吗?合法吗?确诊精神分裂症患者,至少要观察两个月时间,而且要先观察再诊断,再开药,而不是边观察边开药,未确诊就开药明显违规。刘医生问我:“你说志明下毒,有什么证据我说:”我已报了案,我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证据由公安局去找,你可以去问公安局。
从上面的事实中,我来分析一下,我爸说,白天,晚上都去上网,还看些不健康的内容,很多网迷都这样,而且上通宵,我还从没有过,我很少看不健康的内容,这并不能说我有病,而志明联合我妈害我的事,我已报案,有没有得问公安局,我提供了大量线索,我不敢吃我妈煮的饭菜,也是因吃后发生不良反应,所以不敢吃,至于有无下毒,我也不知,但他们完全可以做到,所以,我爸的话,不能说明我有精神病,而且,我爸并非医生,他们绑我过来,是来检查我,而且还有其它因素,并非我爸一个人的主意。你们作为医生,才有诊断的权力,才能开药,而且必须经我个人同意,我有权拒绝服用,而你们呢?刘医生在第1天问了我简单的情况后,就威逼我吃药,且说我是精神分裂症者,黄主任和谈主会的提问,也并不能说明我有精神病,谈医生问我一个人在家时,有无听到他人讲话的声音,我说没有,实际上想问我是否有幻听,我并没有幻听,谈医生问我是否有人用高科技跟踪我,我说有,是用窃听器,难道凡是说有人跟踪或用窃听器窃听,就是精神分裂症吗?这当然不能,根椐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辨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的理论,就是说,并非只要说有人跟踪我并伤害我,就可判我是精神病人,而应该调查一下,是否真有此事,如真有人跟踪我及伤害我呢?你们还认定我是精神病人吗?显然不会,因我说的是事实,或合理的分析,再比如,有的人多疑而判为疑似病人,但警察也多疑却并不认为是疑似病人,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杀人偿命,但如果是在拍戏中或正当防卫中死了,这可能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判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关键在于,是否有人跟踪我且使用了窃听器且伤害了我,如果是,就证明我的分析是对的,我并非精神病人,然而,你们根本没去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就轻易判定我,不去问志明等人,也不问公安局,就想当然的否定志明害我的分析,实际上,你们如去问分安局,他们也不知道志明是否跟踪我并伤害我,因为公安局没有立案侦查此事,连公安局都不能断定的事,你们医生却断定,志明没有伤害我,你们凭的是什么呢?毛主席在他的著作中《矛盾论》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而不能靠想当然,没有调查事实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实际上指发言无效,而你们医生呢?没去调查我网上所说的事实和分析,轻易的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医生的诊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像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不能判决,不能靠想当然,要有足够的证据,你们医生判定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足够吗?还有,你们不相信母亲会害自己的儿子那我问你们,中国每年那么多的家庭残案,那他们是否都是精神病人呢?我看中央台的新闻,其中就有一例,有一位女性,因不能忍受丈夫对她的侮辱,就把他丈夫杀害并分尸,她也被判刑,她并没精神病,为什么会如此残忍呢?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那照你们的逻辑,她们都是精神病人罗,显然不对,所以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靠想当然,还有,你们看了我网上的材料,知道以前陈许仔判我是幻想症者,说我有幻听,我所听到的,很多是幻听的,并非实际存在的,而在医院两个月零20天的观察期中,事实是我并没幻听,这你们也知道,那么先前我所听到的,就一定是有人跟踪我并使用了窃听器,而你们还认为我是精神病人,这是为什么?从这些分析中可知,要判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就必须先查清事实,否则,谁也没合理的依据,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你们的判定,显然是不合法的,也不合医疗法相法规定的,这样的判定,明显也是错误的。
二。错判的危害。
把一个正常人错诊为精神病人,且是精神分裂症的严重精神病人,这对这个人有多大的危害呢?首先是对我心理上造成压力和负担,其次是药物负作用对我的危害,逼我吃阿立派挫片,这个药对人的全身系统都有负作用,说明书上讲的非常详细,尤其对神经系统损害大,使人产生抑郁,失眠,自杀念头,躁狂反应,感觉迟钝,阳萎,记忆损害,
健忘,思维缓慢,等几十种负作用,长期服用,正常人定成精神分裂症者,一个废人,一个给社会及家庭带来巨大负担的人,这活着有什么意义呢?你们医生说吃两三年,到那时我可能已成为真正的精神分裂症者,必须住院治疗,而住院费每天100多元,我爸妈年纪那么大了,还在拼命挣钱,而挣的钱全花在我的治病上还远不够,这不是要累死我爸妈吗?还不如死了好,还为我爸妈减轻了负担,逼我吃药,这实际上是把我往死里逼,这种结果是很悲残的,也是很无奈的,而你们医生也够残忍的,要把一个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把我往死里逼。我爸妈很听医生的话,你们医生说要我吃药,我爸妈就听你们的,否则,我爸妈不会逼我吃药,他们随便我吃不吃,国为我比他们更懂医学,更珍惜自己的身体健康,精神病药,根本吃不得。更别说阿立派挫了。在此,我请求你们,别叫我爸妈逼我叫药,我感激不尽,不管你们认为你们的诊断是对是错,你们都没权力逼我吃药,这是违反医疗法的,患者有同意权,(而不是说患者的监护人有同意权),可你们在未经我同意下逼我吃大量的药,出院后,又想叫我爸妈逼我吃药。每个月还要去医院复查身体,检查吃药的反应,实际上,仅仅抽血根本查不出对神经系统的损害有多大,这只对其它系统有用,如:心血管系统。
三。为什么你们要错诊?
不管你们自己认为你们的诊断是对是错,我始终坚信你们的诊断是错的,你们在未查获清事实,就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且只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就判定我是精神分裂症,这是违反医疗法相关法规的,明显是错误的,你们是无意错诊了我,还是有意要错判我并伤害我呢?这你们自己心里十分清楚,我对我来说,并不重要,不管是无意还是有意的,我都不想去告你们,也不敢去告你们,因为我赢不了你们这些庞大的人际关系网,我希望你们是无意错判的,那你们就不会要我爸妈逼我吃药了,而如果说是有意错判的话,那你们的目的就是要我成为真正的精神病人。就有可能叫我爸妈逼我吃药,或叫我爸妈再次送我进精神病院,强逼我吃药,而医生跟我无怨无仇,又怎会做出这种违背道德,医德,法律的事呢?要么是志明收买他们,是志明不肯放过我,还有就是公检机关不肯罢休,因为我说这是一个冤案,并说他们是在保护犯罪分子,而如果我真成为精神病人,这个案件就不知是个什么案件了,实际上既使我成为精神病人,因为我告志明时是清醒的,那么,如果说我是诬告的话,公安局必须抓我去坐牢,但我看他们还不敢这样徇私枉法吧,因为我没有诬告志明。如果真是诬告的话,为什么公安局至今还不抓我去呢?还不把我作法医鉴定呢?也就是说,志明和公检机关都有可能要医生这么做。医生又怕什么呢?当然,我所分析的是有可能,但不一定,同样,志明和公检机关可能都没有要医院这么做,是医生自己无意中错诊的,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只希望你们不要一再错下去,不要逼我吃药,我有对自己健康决定的权力,所以,请你们不要强求我吃药,对于过去发生的一切事情,我都不想去计较,也计较不起,过去的就让他永远过去吧。也让他永远是一个谜吧,你们能理解我吗?能答应我的请求吗?但愿如此吧。
我在9月23号写了以下这封投诉书以快递的方式快递给公安部,最高人民检查院,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相关机构的信访部门,(从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找到的地址),但在9月24号就被我爸等人绑架到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我相信我的这封信并没有快递过去,可能被扣了。
尊敬的:
你们好!
我叫李龙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我要向你们控告和投诉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平,控告他的理由是:他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而且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涉嫌犯罪人达十多人,而他多次跟我说不予立案,我是8月12号报的案,已经有40多天了,还没有立案,这明显是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实际上是想保护犯罪分子免受法律制裁,这也是纵容犯罪的行为。而且,他这样迟迟不立案,给志明等人提供了继续犯罪的机会。如:串供、继续下毒、殴打我并抢我手机。这些,他都是有责任的。而且他们公安局没有尽到保护报案人的义务。
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尹志明(茶陵蓝讯通讯老板)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并收买医生,在第2天就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大量的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出院时还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给我,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志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她下在我的食物中,之后,我逃到攸县,通过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停止了下药,但是,他再一次收买陈许仔医生,要他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我妈因为对我爸不满,想害我爸,但我不肯,所以,她也想害我,志明就联合我妈来害我。)。
这个案件的详细材料,现在可能有近80页,包括我向省市机关报案和举报的42页,及后来又补充的案件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受害的经过及我本人对案件的分析,因为案件材料太长大多,我不好直接寄给你们,但你们可以上网在我的博客网上看到材料的所有内容。(暂时共有6篇,有案件简介,我受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此案的续1至续4)。网址是:
我在和讯博客上也发表了我的案件材料:
主页地址是:http://hexun.com/lilongpin
在博客网的博客是:http://lilongpin.bokee.com
我的歪酷网站的博客地址:http://lilongpin.yculblog.com
我的中华部落阁的博客是:http://society.mblogger.cn/lilongpin
我的邮箱是:lilongpin000@163.com
家里电话是:0733-5254481
我于8月12号,向当地公安局及法院报了案,并同时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被害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于8月15号又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案,也交了这份32页的材料,但是,这么一个明显的杀人未逐和故意伤害重大刑事案件,(依照刑法:故意杀人未遂罪,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至少得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上故意伤害罪,也得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加起来,得判多少年呢?)而且涉嫌犯罪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说不立案,所以,我于8月23号,又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湖南省高检,省公安厅报案和举报。同时,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又补充了10页材料),然而,从我的近80页的材料中所说的省高检、省公安厅、株洲市公安局的态度和言行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本不想接受我的报案和举报,更不想监督这个案件能否公开、公正、公平的执行和审理,不想监督纠正这种不立案的错误作法,而且市公安局也说不予立案,说没有事实,都是我的分析,这明显是在找借口不予立案,因为省市相关机关没有履行他们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对下面机关的这种查案不及时,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不作任何监督和处理。所以,我要向中央机关领导举报和投诉。
我举报和投诉的目的或者说请求是:希望你们中央领导能督促省市机关,要他们尽快监督纠正陈建平这种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督促他们尽快立案、侦查及破案,希望你们中央领导对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执行和审理进行监督,从而使这个案件能公开、公正、公平的得以审理,督促他们尽快查清所有事实,让犯罪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还我一个清白,我相信有你们中央领导的监督,省市县相关机关领导就不敢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在此,先非常感谢你们中央领导的监督。谢谢!

礼!
投诉人:李龙平
身份证号码:430224800507061
2006年9月23号

礼!
lilongpin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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