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80 多动障碍
编码:80.1 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症)
诊断标准: 是发生于儿童时期(多在3岁左右),与同龄儿童相比,表现为同时有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及活动过度或冲动的一组综合征。症状发生在各种场合(如家里、学校和诊室),男童明显多于女童。
【症状标准】
(1)注意障碍,至少有下列4项:
①学习时容易分心,听见任何外界声音都要去探望;
②上课很不专心听讲,常东张西望或发呆;
③做作业拖拉,边做边玩,作业又脏又乱,常少做或做错;
④不注意细节,在做作业或其他活动中常常出现粗心大意的错误;
⑤丢失或特别不爱惜东西(如常把衣服、书本等弄得很脏很乱);
⑥难以始终遵守指令,完成家庭作业或家务劳动等;
⑦做事难于持久,常常一件事没做完,又去干别的事;
⑧与他说话时,常常心不在焉,似听非听;
⑨在日常活动中常常丢三拉四;
(2)多动,至少有下列4项:
①需要静坐的场合难于静坐或在座位上扭来扭去;
②上课时常小动作,或玩东西,或与同学讲悄悄话;
③话多,好插嘴,别人问话未完就抢着回答;
④十分喧闹,不能安静地玩耍;
⑤难以遵守集体活动的秩序和纪律,如游戏时抢着上场,不能等待;
⑥干扰他人的活动;
⑦好与小朋友打逗,易与同学发生纠纷,不受同伴欢迎;
⑧容易兴奋和冲动,有一些过火的行为;
⑨在不适当的场合奔跑或登高爬梯,好冒险,易出事故。
【严重标准】对社会功能(如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等)产生不良影响。
【病程标准】起病于7岁前(多在3岁左右),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发育迟滞、广泛发育障碍、情绪障碍。
编码:80.2 多动症合并品行障碍
诊断标准: 必须同时符合多动与注意缺陷障碍和品行障碍的诊断标准。
编码:81 品行障碍
诊断标准: 品行障碍的特征是反复而持久的反社会性、攻击性或对立性品行。当发展到极端时,这种行为可严重违反相应年龄的社会规范,较之儿童普通的调皮捣蛋或少年的逆反行为更严重。
如过分好斗或霸道;残忍地对待动物或他人;严重破坏财物;纵火;偷窃;反复说谎;逃学或离家出走;过分频繁地大发雷霆;对抗性挑衅行为;长期的严重违拗。明确存在上述任何一项表现,均可作出诊断,但单纯的反社会性或犯罪行为本身不能作为诊断依据,因为本诊断所指的是某种持久的行为模式。
编码:81.1 反社会性品行障碍
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至少有下列3项:
①经常说谎(不是为了逃避惩罚);
②经常暴怒,好发脾气;
③常怨恨他人,怀恨在心,或心存报复;
④常拒绝或不理睬成人的要求或规定,长期严重的不服从;
⑤常因自己的过失或不当行为而责怪他人;
⑥常与成人争吵,常与父母或老师对抗;
⑦经常故意干扰别人。
(2)至少有下列2项:
①在小学时期即经常逃学(1学期达3次以上);
②擅自离家出走或逃跑至少2次(不包括为避免责打或性虐待而出走);
③不顾父母的禁令,常在外过夜(开始于13岁前);
④参与社会上的不良团伙,一起干坏事;
⑤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或公共财物;
⑥常常虐待动物;
⑦常挑起或参与斗殴(不包括兄弟姐妹打架);
⑧反复欺负他人(包括采用打骂、折磨、骚扰及长期威胁等手段)。
(3)至少有下列1项:
①多次在家中或在外面偷窃贵重物品或大量钱财;
②勒索或抢劫他人钱财,或入室抢劫;
③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有猥亵行为;
④对他人进行躯体虐待(如捆绑,刀割,针刺、烧烫等);
⑤持凶器(如刀、棍棒、砖、碎瓶子等)故意伤害他人;
⑥故意纵火。
(4)必须同时符合以上第(1)、(2)、(3)项标准。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如社交、学习,或职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广泛发育障碍,或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等。
编码:81.2 对立违抗性障碍
诊断标准: 多见于10岁以下儿童,主要为明显不服从、违抗,或挑衅行为,但没有更严重的违法或冒犯他人权利的社会性紊乱或攻击行为。必须符合品行障碍的描述性定义,即品行已超过一般儿童的行为变异范围,只有严重的调皮捣蛋或淘气不能诊断本症。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较轻的反社会性品行障碍,而不是性质不同的另一类型。采用本诊断(特别对年长儿童)需特别慎重。
【症状标准】
(1)至少有下列3项:
①经常说谎(不是为了逃避惩罚);
②经常暴怒,好发脾气;
③常怨恨他人,怀恨在心,或心存报复;
④常拒绝或不理睬成人的要求或规定,长期严重的不服从;
⑤常因自己的过失或不当行为而责怪他人;
⑥常与成人争吵,常与父母或老师对抗;
⑦经常故意干扰别人。
(2)肯定没有下列任何1项:
①多次在家中或在外面偷窃贵重物品或大量钱财;
②勒索或抢劫他人钱财,或入室抢劫;
③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有猥亵行为;
④对他人进行躯体虐待(如捆绑,刀割,针刺,烧烫等);
⑤持凶器(如刀、棍棒、砖、碎瓶子等)故意伤害他人;
⑥故意纵火。
【严重标准】上述症状已形成适应不良,并与发育水平明显不一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反社会性品行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广泛发育障碍,或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等。
编码:82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
诊断标准: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是持久的攻击性、社会紊乱性或违抗行为与明显的焦虑,抑郁或其他情绪问题共同存在。
编码:83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诊断标准: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起病于儿童时期的焦虑、恐惧、强迫、羞怯等情绪异常,与儿童的发育和境遇有一定关系,与成人期神经症无连续性。儿童精神病学中传统地将特发于童年和少年的情绪障碍与成年神经症区分开来。
编码:83.1 儿童分离性焦虑症
诊断标准: 儿童与其依恋对象分离时产生的过度焦虑情绪。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3项:
(1)过分担心依恋对象可能遇到伤害,或害怕依恋对象一去不复返;
(2)过分担心自己会走失、被绑架、被杀害,或住院,以致与依恋对象离别;
(3)因不愿离开依恋对象而不想上学或拒绝上学;
(4)非常害怕一人独处,或没有依恋对象陪同绝不外出,宁愿呆在家里;
(5)没有依恋对象在身边时不愿意或拒绝上床就寝;
(6)反复做噩梦,内容与离别有关,以致夜间多次惊醒;
(7)与依恋对象分离前过分担心,分离时或分离后出现过度的情绪反应,如烦躁不安、哭喊、发脾气、痛苦、淡漠,或退缩;
(8)与依恋对象分离时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躯体症状,但无相应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于6岁前,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儿童恐惧症,及具有焦虑症状的其他疾病所致。
编码:83.2 儿童恐惧症(儿童恐怖症)
诊断标准: 指儿童不同发育阶段的特定恐惧情绪。
【症状标准】对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客观事物和情境产生过分的恐惧情绪,出现回避、退缩行为。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广泛发育障碍等所致。
编码:83.3 儿童社交恐惧症
诊断标准: 指儿童对新环境或陌生人产生恐惧、焦虑情绪和回避行为。
【症状标准】
(1)与陌生人(包括同龄人)交往时,存在持久的焦虑,有社交回避行为;
(2)与陌生人交往时,患儿对其行为有自我意识,表现出尴尬或过分关注;
(3)对新环境感到痛苦、不适、哭闹、不语或退出;
(4)患儿与家人或熟悉的人在一起时,社交关系良好。
【严重标准】显著影响社交(包括与同龄人)功能,导致交往受限。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等所致。
编码:83.91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情绪障碍>>儿童广泛焦虑症
诊断标准: 儿童与少年广泛性焦虑的主诉及植物神经症状均较成人少,诊断需参照以下标准。
【症状标准】
(1)以烦躁不安、整日紧张、无法放松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易激惹,常发脾气,好哭闹;
②注意力难于集中,自觉脑子里一片空白;
③担心学业失败或交友受到拒绝;
④感到易疲倦、精疲力竭;
⑤肌肉紧张感;
⑥食欲不振,恶心或其他躯体不适;
⑦睡眠紊乱(失眠、易醒、思睡却又睡不深等);
(2)焦虑与担心出现在2种以上的场合、活动,或环境中;
(3)明知焦虑不好,但无法自控。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于18岁前,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不是由于药物、躯体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及其他精神疾病或发育障碍所致。
编码:84 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诊断标准: 这是一组起始于发育过程中的社会功能异常,但(与广泛发育障碍不同)没有明显的、侵害所有领域的功能的体质性社交无能或缺陷作为原发性特征。生活环境异常被认为在发病中具有关键作用。发病率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编码:84.1 选择性缄默症
诊断标准: 指起病于童年早期,在特定场合如学校或陌生人面前,沉默不语,而在其他环境中言谈自如。缄默时,常伴有焦虑、退缩、违抗等情绪。
【诊断标准】
(1)在某种或多种特定社交场合(如学校)长时间拒绝说话,但在另一些场合说话正常或接近正常,其言语理解和表达能力正常;
(2)症状至少已持续1个月,但不包括初入学的第1个月;
(3)排除言语技能发育障碍、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编码:84.2 儿童反应性依恋障碍
诊断标准: 是一种以长期的社交关系障碍为特征的儿童精神障碍,患儿长期表现为一种不恰当的应对方式,如过度抑制、过分警惕,或明显的矛盾反应,常伴有情绪紊乱。起病于5岁前,与严重的教养方式不良有关,如心理或躯体的虐待或忽视。
【症状标准】
(1)在社交关系中,表现为过度抑制、过分警惕、明显的矛盾反应(如患儿对养育者的安抚同时出现亲近、冷淡、回避和违抗),或缺乏情感反应、退缩、情绪紊乱,对自己或他人的痛苦表现攻击反应,或恐惧性过度警觉;
(2)有时在与正常成年人交往过程中,有一定的社交应答和反应能力。
【严重标准】在大多数场合,社交关系明显障碍。
【病程标准】起病于5岁前,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1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发育迟滞、广泛发育障碍。
编码:85 抽动障碍
诊断标准: 抽动是一种不随意的突发、快速、重复、非节律性、刻板的单一或多部位肌肉运动或发声。运动和发声抽动都可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类,但界限不清。如眨眼、斜颈、耸肩、扮鬼脸等属于简单的运动抽动;蹦、跳、打自己等属于复杂的运动抽动。清喉声、吼叫、吸鼻动作等属于简单的发声抽动;重复言语、模仿言语、秽语等属于复杂的发声抽动。各种形式的抽动均可在短时间受意志控制,在应激下加重,在睡眠时减轻或消失。抽动多发生于儿童时期,少数可持续至成年。根据发病年龄、临床表现、病程长短和是否伴有发声抽动而分为:①抽动症;②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③Tourette综合征。
编码:85.1 短暂性抽动障碍(抽动症)
诊断标准: 是抽动障碍的最常见亚型,特点为急性单纯性抽动,常限于某一部位一组肌肉或两组肌肉群发生运动或发声抽动,通常表现眨眼、扮鬼脸或头部抽动。起病于学龄早期,在4~7岁的儿童最常见,男孩多见。
【诊断标准】
(1)有单个或多个运动抽动或发声抽动,常表现为眨眼、扮鬼脸或头部抽动等简单抽动;
(2)抽动天天发生,1天多次,至少已持续2周,但不超过12个月。某些患儿的抽动只有单次发作,另一些可在数月内交替发作;
(3)18岁前起病,以4~7岁儿童最常见;
(4)不是由于Tourette综合征、小舞蹈病、药物或神经系统其他疾病所致。
编码:85.2 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
诊断标准: 是以限于一组肌肉或两组肌肉群发生运动或发声抽动(但两者不并存)为特征的一种抽动障碍,抽动可以是单一的也可是多种的(通常是多种的),持续1年以上。
【诊断标准】
(1)不自主运动抽动或发声,可以不同时存在,常1天发生多次,可每天或间断出现;
(2)在1年中没有持续2个月以上的缓解期;
(3)18岁前起病,至少已持续1年;
(4)不是由于Tourette综合征、小舞蹈病、药物或神经系统其他疾病所致。
编码:85.3 Tourette综合征(发声与多种运动联合抽动障碍)
诊断标准: 是以进行性发展的多部位运动和发声抽动为特征的抽动障碍,部分患儿伴有模仿言语、模仿动作,或强迫、攻击、情绪障碍,及注意缺陷等行为障碍,起病于童年。
【症状标准】表现为多种运动抽动和一种或多种发声抽动,多为复杂性抽动,二者多同时出现。抽动可在短时间内受意志控制,在应激下加剧,睡眠时消失。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患儿感到十分痛苦和烦恼。
【病程标准】18岁前起病,症状可延续至成年,抽动几乎天天发生,1天多次,至少已持续1年以上,或间断发生,且1年中症状缓解不超过2个月。
【排除标准】不能用其他疾病来解释不自主抽动和发声。
编码:86 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
编码:86.1 非器质性遗尿症
诊断标准: 指发生于白天或黑夜的排尿失控现象,与患儿的智龄不符,并非是神经系统障碍、癫痫发作,或尿路结构异常所致的膀胱失控。
【诊断标准】
(1)年龄在5周岁以上或智龄在4岁以上,不能自控排尿而尿床或尿裤;
(2)每月至少有2次遗尿,至少已3个月,遗尿可作为正常婴儿尿失禁的异常伸延,也可在学会控制小便之后才发生。
(3)不是由于神经系统损害、癫痫发作、泌尿道结构异常等器质性疾病所致,也没有严重的智力低下或其他精神病。
编码:86.2 非器质性遗粪症
诊断标准: 反复随意或不随意地在社会文化背景不能认可的地方大便,大便的物理性质通常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以是正常的婴儿大便失控的异常伸延,也可在学会控制大便之后又丧失,还可以是在大便控制正常的情况下故意在不适当的地方大便。
【诊断标准】
(1)年龄或智龄在4岁以上,反复出现在不恰当的地方排便(如裤子里、地板上),大便性状通常正常或接近正常;
(2)每月至少有1次遗粪,至少已6个月;
(3)不是由于精神发育迟滞、脊髓神经病变、意识障碍、腹泻,或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所致。
编码:86.3 婴幼儿和童年喂食障碍
诊断标准: 指一种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的婴幼儿和童年喂食障碍,以拒食和极端追求新奇和不适当的进食方式为主。在食物充足、养育方式比较满意,又没有器质性疾病的情况下,表现进食困难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或者体重不增或下降至少一个月。
【诊断标准】
(1)持续进食不当,或持续反刍或反胃;
(2)在6岁前起病,至少在1个月内体重无变化或下降,或有其他明显的健康问题;
(3)排除影响进食的其他器质性疾病和精神障碍。
编码:86.4 婴幼儿和童年异食癖
诊断标准: 指发生于婴幼儿和童年期的一种进食障碍,特点为进食不可作为食物的东西(如泥土、肥皂等)。本症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是更广泛的精神障碍(如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的组成部分。
【诊断标准】
(1)进食不可作为食物的东西(如泥土、肥皂等);
(2)症状每周至少2次,至少已1个月;
(3)实际年龄及智龄在2岁以上;
(4)并非其他精神病或智力障碍所致,且此种进食行为并不符合当地习惯或传统。
编码:86.5 刻板性运动障碍
诊断标准: 指一种随意的、反复的、无意义的(常为节律性)运动,表现为摇摆躯体、摇摆头颅、拔毛、捻发、咬指甲、吮拇指或挖鼻孔等;
【诊断标准】
(1)刻板运动达到躯体受损的程度或显著干扰患儿的正常活动;
(2)症状至少已1个月;
(3)不是由于任何其他精神病或行为障碍所致。
(4)如果系精神发育迟滞的伴发症状,此时对两种障碍都需编码。
编码:86.6 口吃
诊断标准: 指一种口语障碍,讲话的特征为频繁地重复或延长声音、音节或单词,或频繁出现踌躇或停顿以致破坏讲话的节律。一过性轻微讲话节律障碍在童年早期很常见,在童年晚期乃至成人也可长期存在,但很轻。只有当严重程度足以妨碍讲话的流畅性时,才能定为一种障碍。口吃可伴有言语或语言发育障碍,此时应并列诊断。
【诊断标准】
(1)经常反复出现语音、音节、单词重复、延长,频繁出现停顿,使言语不流畅,但言语表达的内容无障碍;
(2)症状至少已3个月;
(3)不是由于神经系统疾病、抽动障碍和精神病性言语零乱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