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表现为:
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如:发布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②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判断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是否篡改了审查内容,可根据“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以判断,也可以登陆www.sfda.gov.cn进行查询);
③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登陆www.sfda.gov.cn对广告审批文号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根据“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进行判断);
④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
⑴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⑵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①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②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③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④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⑤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⑥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 ,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慎重。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特别提示: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